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2023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沪教考院社考〔2023〕8号)、《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学院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 />


上海大学澳门新莆京4996app官网-Apple App Store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3-24  投稿:陈杰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2023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沪教考院社考〔2023〕8号)、《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学院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员由单位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单位纪检委员等组成,负责制定考生复试的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和录取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遴选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 5 人。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学院做好文字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

3.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复试工作中,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通过“三随机”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公平;发挥和规范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并提高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及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4.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采取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复试违规违纪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方式

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复试安排及要求以学院后续通知为准。

四、复试前准备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学院在不低于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报考生源和招生名额等情况精准划定本单位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详见链接:https://gmis.shu.edu.cn/PHP/Pub/SS_Fengshuxian.php?Year=2023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我校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招生名额(含已录取推免名额),根据复试情况可能会有微调。

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名额

学硕

080902

电路与系统

6

080904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4

081001

通信与信息系统

115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40

专硕

085400

电子信息

148

2.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须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具体见《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6263.htm )。

五、复试

1.学院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注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方面,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建立完备的面试题库,确保方向正确、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2.复试总分300分,包括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口语及听力50分、专业课面试15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掌握情况,以及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复试过程中,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4.复试时间为3月28日(周二)-3月30日(周四)(具体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通知)。

六、调剂

本学院各专业不接受调剂。

七、录取

1.学院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规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情况下,再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科目四、三、二、一,同样按照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

3.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4.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八、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做好思想政治品德函调(含档案)接收等工作。

九、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本次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咨询及申诉电话:021-66138157 张老师

申诉和举报邮箱:zhanglh@mail.shu.edu.cn

十二、其他

1.我校及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学校及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上海大学通信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通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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